地價稅開徵 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,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,務必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,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,逾期繳納者,每逾2日加徵1%滯納金,逾30日仍未繳納者,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
100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到11月30日為止,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,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為100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,因為公告地價沒有改變,所以只要土地用途沒有改變,稅額應該與99年相同,如果發現稅額與去年不同,比較常見的情況,可能是農地變更使用,就會變成要繳納地價稅。
- Nov 13 Sun 2011 19:36
11月地價稅開徵
- Nov 07 Mon 2011 13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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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Nov 07 Mon 2011 1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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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Sep 13 Tue 2011 20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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